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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并非谁签字就属于谁,一般来说,安置房归属于被拆迁方,但并非一定需要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签字权的归属对于安置房的过户和协议签订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名,那产权证明上就会写谁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属于签字人,因为选房单并不要求所有的被安置人员签名,只是全体被安置人员选定的安置房屋的订购人,如果选房单上只有部分被安置人员的签名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全体被安置人已经就安置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那么选房行为就不能够视为全体被安置人补偿利益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安置房屋不能只归选房单上的签名人所有。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归属以产权证书为准,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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